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市民知之甚少 部门追偿困难
徐烽 作 2012年,我市出台了《宁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所谓“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如今,我市这项基金的运用情况如何,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救助基金存在“运用难” 2014年6月,朱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省道304线行驶,行经事发路段时,与余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共造成7人不同程度受伤。这起事故中,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共垫付抢救费用4.6万元,伤者及时得到有效治疗。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是一项便民、惠民的措施,为及时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起到了积极作用。每年省财政向市本级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拨款40万元,每位交通事故受害者最高可申请垫付资金5万元。 然而,该基金自2012年设立至今,共接到40余起受害人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不过符合救助基金申请条件的并不多。目前,已完成垫付的交通事故只有7起,累计救助金额20.86万元。 为何存在“钱花不出去”的现象 据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救助基金的使用有着苛刻的时间限制,它一般情况下只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与此同时,抢救费用不同于治疗费用,抢救费用是指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的医疗费用。此外,先行缴交预交金的,预交金超过垫付费用的不予垫付,预交金未超过垫付费用的,垫付时需扣除预交金额。 “受到这些条条框框的限制,加之市民对该基金的知晓度不够,造成申请不符合垫付条件。”该负责人说,目前市区各大医院均有发放宣传册,加大对该基金的宣传力度,市民也可拨打0593-2982962进行咨询。 救助基金遭遇“追偿难” 2012年5月18日,蕉城区赤溪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五伤。在入院治疗的三名伤者中,其中一位重伤者钟某,因颅内出血,生命垂危,急需手术治疗。而肇事车属农运车,没有任何保险。肇事司机已被刑拘,因家庭困难无法履行民事赔偿。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及时为钟某垫付抢救费用8600元。由于钟某家境贫寒,没有偿还能力,目前垫付金额难以追偿。 据了解,救助基金只是垫付相关费用,解决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医疗机构迫切需要的费用支付问题,相关责任人有义务偿还垫付费用。然而,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遭遇“追偿难”的尴尬。我市仅2014年垫付的共13万元救助基金中,得以追偿的仅有4.6万元,其余的仍在追偿中。 “追偿效果不好的原因,有的是受救助人实在没有偿还的经济能力,有的是迟迟找不到事故责任方,无人偿还。”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救助基金申请量逐年递增的趋势来看,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市民知晓、申请救助金,为了保障救助基金良性运转,该管理中心会尽量追偿每一笔应该归还的救助款。(记者 郑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