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经营许可审批下放

眉长江
2015-05-11 18:42:24

今后,原由市级保留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经营许可事项,将下放至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日前,市食药监局下发通知,明确即日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经营许可项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经营许可证核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经营许可证变更、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经营许可证换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经营许可证补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经营许可注销事项,将由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除市食药监局暂时代为办理的东侨经济开发区区域的前述有关许可审批事项外,市食药监局不再办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经营许可。(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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