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临时救助一般为一次性救助 ◆救助方式包括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兜住”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据悉,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救助范围: 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 《意见》规定,临时救助的对象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家庭对象包括: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或人员伤亡,因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等原因,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重伤病需长期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家庭;当地政府认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规定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和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