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三青年被控绑架杀人入狱19年 检方建议改判

眉长江
2015-05-12 11:11:46

 昨日上午,面对记者的提问,陈夏影的母亲情绪激动:“儿子被关19年,我也盼了19年,总算等到这一天了!”

1996年4月,福建省福清市发生一起绑架杀人案,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青年被认定为嫌疑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福建高院曾两次发回重审。2006年,福建高院第三次作出终审裁定,维持福州中院判决:黄兴、林立峰判处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

法院判决后,三被告人及其家属多年申诉。林立峰于2008年在狱中病逝,黄兴、陈夏影则至今仍在申诉。昨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中院公开开庭再审该案。检方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庭改判。审判长宣布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法晚/文 CFP/图

庭审现场

陈夏影黄兴 均称遭逼供

昨日上午9时,庭审准时开始,被关押19年的黄兴、陈夏影两人均出现在被告席上,黄兴壮实高大的身躯和相对矮小的陈夏影对比鲜明。被关时满头黑发的陈夏影已经严重秃顶,面容憔悴。

面对检方的询问,黄兴和陈夏影均承认曾经有过短暂的吸毒史,陈夏影说自己也有过与人打架等违法行为,但是对于绑架杀人案他们坚称从未参与过。

黄兴说,福清绑架杀人案案发时,他和陈夏影两人正在深圳市宝安区,根本没有犯罪时间,房东和附近居住的很多人都可以证实。陈夏影的表述和黄兴相差无几。

黄兴说,1996年5月份他从深圳回到福州,6月2日就被公安机关拘留,接着进行5天的拷打逼问,还逼着他画他们画好的“作案线路图”。中间逼问拷打的过程让他数次大小便失禁,实在受不了严刑毒打的他,最后被迫做了有罪供述。

陈夏影同样称自己经历了酷刑才做有罪供述。在数次庭审法庭上,他们都推翻供述喊冤。

案件回放 19年前的绑架杀人案

来自福清公安的材料显示,1996年4月27日早上,福建福清市融城镇的唐国良上夜班后回家,发现13岁的儿子唐明失踪,家中桌上放着勒索信:“拿7万元到立交桥赎人”。当晚,唐明的母亲吴章钦及其堂叔吴祖霖跟着警察,拿钱到立交桥等候,绑匪没有出现。

第二天早上,在唐家的窗台外发现第二张勒索纸条,要求晚上12点到自来水厂门口交赎金,他们也去了,但绑匪还是没有出现。

5月20日,在福清市融城小学附近发现了一具少年的尸体。经鉴定,颅像重合,证明死者就是唐明。6月5日,福清市公安局张贴布告,宣布案件告破,作案人是黄兴(时年21岁)、林立峰(时年19岁)、陈夏影(时年17岁)。

1998年3月2日,福州市检察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三被告构成绑架罪以及非法拘禁罪。11月6日,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

福州中院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因经济拮据,于1996年4月24日在陈夏影家中策划绑架唐明向其父母勒索钱款。26日晚8时 许,三人来到唐明家,用透明粘胶带封住唐明的嘴,手脚用尼龙绳绑住后再用线毯包住其身体,未搜到钱物后将要求唐明父母到指定地点送7万元人民币的勒索信留 在桌上,后将唐明抬上车后运到陈夏影家中。

判决书称,第二日晚8时许,林立峰、陈夏影到勒索信中约定的融城立交桥处取款,因怀疑有公安人员在唐明母亲吴章钦周围而不敢上前取款,返回后三被告人又拟 一封勒索信,由被告人林立峰找人代抄后放在唐明家的窗台上,威胁其父母要将钱送到自来水厂门口。28日晚,三名被告人到自来水厂门口取款未见到送款人,返 回后恐罪行败露,即共同抓住唐明,扼住喉部致其死亡。

案情曲折 10年间两度发回重审

公安机关13天时间侦破的这起案件审理过程却经历了10年。

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人均上诉。1999年9月2日,福建高院作出裁定,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理由是:“原审认定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犯绑架 罪,只有三人在侦查期间的供述及部分间接证据证实,而间接证据之间又无法形成锁链,且勒索字条的来源未予查清,作案工具均未提取,被害人及陈夏影家中也未 提取到三人的指纹、脚印,直接证据缺乏。”

2000年4月11日,福州中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书,加重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陈夏影无期徒刑。三人再次上诉。

2001年7月9日,福建高院作出第二次裁定,撤销福州中院的第二次判决,发回重审。2002年8月22日,福州中院第三次作出判决,改判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仍为无期徒刑。

2006年11月25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时距福清公安局宣布破案已有10年。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最后的裁定书,三次提到三被告人所犯绑架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