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被告吃霸王餐 要求支付9.8万食宿费
西塘当地宾馆催讨食宿费未果 在起诉中,烟雨江南宾馆提到,去年11月下旬,知名艺人周杰伦和和华语乐坛著名词人方文山在水乡古镇西塘拍摄MV时,下榻嘉善西塘烟雨江南宾馆,离去时却没有交纳相应的住宿餐饮费。 烟雨江南宾馆请求法院判令周杰伦和方文山两名艺人所在的北京方道文山流文化有限公司立即支付住宿餐饮费9.8万余元。 烟雨江南宾馆提到,经嘉善西塘旅游公司介绍,去年11月23日至29日期间,被告北京方道文山流文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周杰伦、方文山因在西塘拍摄MV的需要,入住原告宾馆,入住具体时间为去年11月26日至28日。 但在去年11月29日,被告公司拍摄完毕后准备退房时,却借口其它原因拒绝支付相关住宿费、餐饮费等费用。为此,原告曾多次与被告文化公司进行交涉,并与同年12月委托律师以律师函的形式向被告催讨款项,被告均未能及时回应和支付。 原告宾馆认为,原被告之间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被告既然接受了食宿服务就应当立即向原告支付相关食宿费用,现被告没能支付,原告就采取法律救济方式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原题:周杰伦被告吃“霸王餐“:拖欠酒店9.8万食宿费——来源:21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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