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酒后与他人起纠纷 民警前来调解也挨拳头

静心小方
2015-05-14 10:38:07

俗话说“喝酒误事”,还真是这样。这不,福鼎两男子酒醉后不仅大闹酒店,还对前来调解的民警伸出了暴力的拳头。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醉酒大闹酒店袭警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判处同案犯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4年4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李某在福鼎市山前街道某酒店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现场群众拨打110报警。福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后指令山前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置。随后,公安民警蔡某、协警陈小某等3人赶赴该酒店宴会厅处理纠纷。其间,陈某醉酒后不仅不听民警劝解,还用拳头殴打陈小某头部、脸部,而另一被告人李某见兄弟打架,赶紧也上前“帮忙”,拿起一个空葡萄酒瓶便砸向陈小某的头部,致陈小某右顶部皮肤挫裂伤、左眼睑挫伤淤肿。事后,经福鼎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陈小某的伤情属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之一陈某赔偿陈小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000元,并取得谅解。

案件审理其间,两被告人曾辩解殴打陈小某时并不知道系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但法院审理查实,案发当晚执行公务的民警蔡某、陈小某等3人均着警服到现场,且及时表明在执行公务活动,证人黄某、朱某等人证言及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均能予以证实。结合案发当晚纠纷发生的地点、经过等情节,足以认定被告人李某持空酒瓶殴打陈小某时,系明知是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仍采取暴力方法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因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方式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周秦斌)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