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护“失独”家庭一路前行

黑大大大帅
2012-08-20 12:08:38

□本报记者 林蔚学 实习生 钟羽阳

“8月份以来,我们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行动,现在,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简称‘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可领取400元,一年就有4800元扶助金,这点钱虽然不多,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16日,记者到市人口和计生委采访时获悉,目前,我市“失独”老人123名、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16名,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下,均得到较好的帮扶和援助。

前年夏天,新罗区张开坊夫妇(化名)25岁的独子,因下水库游泳,突然抽筋,不幸溺水身亡,已近花甲的老张每每想起儿子,不禁悲从中来,令他欣慰的是,当地党委政府、计生部门相关领导每到节日都会登门探望,除了带去慰问金外,还致以亲人般的问候、祝福。

这种亲人般的翼护,也让刘氏夫妇感到温暖。去年,他们面临大学毕业的独子刘福为(化名)因车祸不幸离开人世。长汀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获悉后,当即登门慰问,并按规定把其列为扶助对象,给予各方面的生活照顾,让他们沐浴党和政府的阳光雨露,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优惠政策,逐步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长效机制,我省于今年8月1日起,组织开展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行动。

救助对象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没有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并且女方需年满49周岁;另一种是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在经县级或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专家鉴定组鉴定,确认为三级或以上手术并发症且尚未治愈或康复的患者。

市人口和计生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行动,对照省里的政策,立足于服务家庭,将公益服务、资金扶助与经济援助等相结合,“依照救助行动的相关规定,我们将发动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部门等机构和个人,不定期开展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物质帮助、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公益性活动,专人包户定期上门服务和上门访问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特别扶助对象(指“失独”家庭)每人补贴4800元,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依据伤病等级每人每年补贴4800元~6000元不等。每年在8月30日前由代理发放机构,一次性划拨到个人储蓄账户,享有对象持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认定的发放网点支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家庭成员重大伤亡或疾病等由县(市、区)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资金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援助对象若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此外,我市还在就业扶助、医疗补助、再生育服务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出台相应的救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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