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层高楼至少设2部电梯 1部要可容纳担架
今后,解决急救担架进出不便等电梯问题将有据可依了。省住建厅于日前出台新规,明确从7月1日起,福建省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市住建局和市规划局均表示,我市将严格按照这一新规执行。 据市住建局技术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急救担架难进电梯的情况在我市不少小区尤其是高层商住楼普遍存在。一旦有人患病需要急救,医护人员只能抬着担架走楼梯,电梯反而成为抢救生命的“绊脚石”。因此,针对部分高层住宅出现电梯侯梯时间长、急救担架进出不便等问题,省住建厅于4月2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对电梯配置的数量和大小有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规定,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这个规范只对电梯数量有要求,对电梯具体尺寸并没有硬性要求。”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省住建厅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要求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量每单元不应少于2台,且每单元内平均80户不少于一台;25层及以上每单元每层户数多于5户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3台;36层及以上每单元每层户数多于5户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4台。同时,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担架电梯轿厢净尺寸不应小于1100mm(宽)×2100mm(深)。若担架电梯轿厢尺寸不满足上述要求,设计单位应提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相应依据,并在大样图中明确担架尺寸、轿厢尺寸、担架活动轨迹示意。 “这样就可以解决此前我们遇到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此外,新规对于电梯的设置要求上,也更具人性化。通知还提出,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起居室(厅)布置时,应采取双层分户墙或电梯轨道和井壁之间设置减振垫等隔声、减振措施。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电梯设置数量、可否容纳担架以及是否采取相应必要的隔声、减振构造措施等设计情况进行审查,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该规定从7月1日起施行,但福建省鼓励7月1日前已经规划部门批准总平面的住宅建筑项目执行该规定。(记者 吴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