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违规用气或罚十万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将推广
厦门日报讯(记者 殷磊)《厦门市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起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项法规的实施必然会对我市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起到规范和加强的作用。那么,它带来了哪些新的变化 本报记者邀请燃气专家进行了解读。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将全市推广 法规:《草案》第十条规定,“餐饮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符合国家质量、计量标准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餐饮场所使用五十公斤单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应当具有五百平方米以上的经营面积,设置独立气瓶间,且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禁止餐饮场所使用五十公斤气液相双头液化石油气钢瓶。” 《草案》第二十六条还规定,违反第十条第三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违法使用钢瓶的,没收钢瓶。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解读:小吃店、小饭馆、熟食摊等“小字号”餐饮场所,常常存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单薄的问题。对此,《草案》专门对餐饮场所的用气进行了规范,并制定了相应的罚则。 专家同时介绍说,目前各区都已经开展或计划开展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湖里区在全区3000多家餐饮场所安装了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思明区也已下发通知,在全区餐饮等场所(含企事业单位及学校食堂等)推广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购买、安装费用实行一定比例的补助。 针对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始终没有中断。整治的重点,就是违规使用五十公斤液化气钢瓶。为了确保专项整治能取得成效,我市还成立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协调组,由市政园林、安监、公安、交通、商务、市场监督、质监、行政执法、消防、环保等多个部门以及各区政府的分管领导组成。截至今年1月下旬,全市6个区共组织检查组3059个,参加检查人员30264人次,检查餐饮场所38468家(次),发现安全隐患25124项,已经督促整改安全隐患22228项。 入户安检 是燃气企业应尽义务 法规:《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要实施年度入户安全检查,对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对居民用户每两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解读:厦门使用液化气钢瓶的用户达37万户,有上百万个液化气瓶,使用管道天然气的用户约40万户,燃气管网长度达到2200公里。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用户群和燃气设施设备,要想实现燃气安全的长效管理,必须确保广大用户能规范用气。 专家指出,这种“年检工作”非常有必要,也是燃气经营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一方面可以检查燃气设备的安全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用户规范用气,另一方面也可以借机做好安全用气宣传,向用户提供技术指导。 液化气钢瓶 要实施数字化管理 法规:《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对钢瓶实施数字化管理,做到钢瓶流转数据的可追溯查询”。 解读:相比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更需要加强监管。专家介绍,这项工作目前已展开,按计划,今年年底,各燃气企业要完成液化气钢瓶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建立。届时,每个钢瓶都将有自己的数字身份证,全面追踪钢瓶的出厂、充气、销售、配送、换气、检修等过程,还要能与用户信息一一对应,时时监控钢瓶流向,实现钢瓶流转可追溯、可监控。各家燃气企业只能对自家钢瓶进行充装,杜绝正规钢瓶沦为黑气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根据钢瓶条形码,追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