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占道路停车位4天查处401起 交警表示将考虑取消
【警方】 劝导后商家仍不纠正 还声称是“固定车位” 昨晚7点52分,记者拨通110,讲述停车遭遇,质疑商家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接警员说他会通知派出所处理。随后,莲前派出所民警联系记者,记者再次讲述情况。民警询问了记者的所在位置和车牌号,并让记者先自行处理,他马上赶过来。 在记者报警19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记者问民警,霸占停车位,要如何处理。民警说:“这要找城管,他们(指商家)不能占道。”民警还说,派出所没办法处理这种问题,派出所只能处理违法犯罪案件。 “如果以后我再遇到这种问题怎么办 ”记者再问。“找城管,违法占道经营、违法建筑都要找城管。”民警还说,报警都会有报警记录,第二天领导会总结,确实有问题的话,会整治。 看到民警后,一家用垃圾桶霸占车位的餐厅店员称,不吃饭也可以停在餐厅门口。民警教育店员说,垃圾桶不能占车位,车位是公用的,但旁边一男子答道,“不夜城都是这样的。”到了记者暗访的烤鱼店时,店员仍坚持“不吃饭不能停车”,并表示物业给他们固定车位,不是只有他们一家店这样,所有店都一样。民警说,他第二天会找物业了解情况。 【城管】 不受理小区外停车位 可以找其他部门反映 记者随后拨通了12319城管投诉热线。记者问接线员,霸占公共停车位是否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接线员问,是否是私设停车锁还是其他情况 记者称是商家放垃圾桶在停车位上,接线员说,如果是垃圾桶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记者说除了垃圾桶,还有电动车、自行车等。接线员说,城管没有相关条例来处理这样的情况,“小区外的停车位都不归城管部门受理。”记者问应该找谁投诉,接线员说可以找环卫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反映。 【提醒】 占用道路停车位 最高可罚2000元 据了解,擅自施划、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持续占用道路停车泊位超过四十八小时的,构成超时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以罚款五百元。 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或因拒不改正被处罚后,在同一地点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将视为拒不改正直接实施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