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实施意见 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静心小方
2015-05-21 18:32:28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组织350名高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每人补贴800元

今年,漳州市内高校毕业生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毕业生总数将达3万多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为此,漳州出台《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意见要求,在办好春季、夏季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以及校园招聘会、网络招聘会等系列招聘活动的同时,要实施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发挥省级、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作用,鼓励见习基地吸纳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据悉,全市将组织1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所需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统一安排。

我市将继续组织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省级创业资助项目,积极开展市级创业补助项目评选,给予3万至10万元的资金扶持。支持县(市、区)、开发区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此外,我市将组织350名高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并加大ybc创业计划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

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进一步完善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对小微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规定,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为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提供便利。

据悉,从今年起,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800元。

公开国企招聘信息

意见明确,推行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招聘应届毕业生,其招聘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7天,招聘结果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天,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记者 苏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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