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六旬老翁用火不慎引山火 时隔一个多月自首

静心小方
2015-05-23 11:22:47

  记者从福州市林业局获悉,21日,福清森警敦促涉嫌森林火灾违法人员投案自首,从中破获4月6日发生在福清市东张镇三星村塔仔尾山上的森林火灾案件。

  4月6日中午,福清市东张镇三星村山上发生森林火灾,接警后,森林公安人员驱车火速赶赴现场,经过奋力扑救,大火被扑灭。为尽快破案,森林公安经过现场勘查,走访群众,初步查明东张镇三星村庄某芳有重大涉案嫌疑,但庄某芳已不知去向。

  经聘请闽林司法鉴定,过火面积计31.8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2.1亩,疏林地面积9.7亩;过火林木为马尾松及少量口径的阔叶树,过火立木蓄积量计77.3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7100元。

  5月21日上午,涉案人员庄某芳(男、现年61岁)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4月6日上午9时许与家人一起到三星村塔仔尾山上扫墓,并烧了纸钱,在未做好火源处理后便离开,后引发森林火灾。

  庄某芳的行为构成了失火违法,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对违法人员庄某芳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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