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通报4起贪腐案例 9名村干部私分征地清表费
福州新闻网5月2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日前,闽侯县纪委通报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闽侯小箬乡政府原聘用干部陈光林贪污问题。经查,陈光林在小箬乡征地拆迁指挥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地面物补偿款5.19万元。陈光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闽侯白沙镇大目溪村原村委会主任兼村经济合作社主任张福金受贿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查,张福金利用担任大目溪村道路改造工程业主方代表的职务便利,收受施工方现金2万元。此外,大目溪村沿河景观一期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违反了财经纪律,张福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张福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闽侯上街镇侯官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黄则良、原村委会主任赵巧敏职务侵占问题。经查,赵巧敏、黄则良在任职期间,伙同其他村干部,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套取10万元征地清表费,赵巧敏分得0.88万元,黄则良及村干部陈学惠、吴书平、陈爱香、赵秀珍、陈慈伟、陈水兴、吴振兴等人各分得0.89万元。赵巧敏、黄则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他7名村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赵巧敏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黄则良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闽侯县供电公司南屿镇供电所原配电维护工张榕伟、原农电工张廷政受贿问题。经查,张榕伟在担任南屿镇供电所配电维护工期间,违规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好处费10.6994万元。张廷政在担任南屿镇供电所农电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10.25万元好处费。两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张廷政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张榕伟正在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