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文规定:燕窝禁止邮寄进境
记者从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获悉,今年1—7月,福建出入检验检疫局依法对邮寄进境的禁止进境物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其中仅福州口岸邮寄入境海参99批次、273.5公斤,燕窝46批次,33.47公斤;鱼肚14批次、28.52公斤。据悉,这些邮寄入境的高档补品均无相关手续和证书,品质差异大,食品安全风险很高,且可能传播疫病。 今年年初,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其中,燕窝为新增的禁止邮寄进境物,海参、鱼肚为新《名录》中规定的禁止邮寄进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类中的水生动物产品类型。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加上又有传统文化的进补观念,使得传统高档补品消费“温度”不断上升。人们购买高档补品的渠道多种多样,其中很重要的一种方式就是通过邮寄渠道由国外入境。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由国外寄件前应充分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施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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