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需族们看过来!龙岩中心城市刚需购房再出新政

傲雪如梅
2015-06-04 10:16:23

落实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安置补偿

实行房屋征收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尽量不建或少建安置房。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征迁安置政策鼓励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龙政综〔2014〕250号)文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货币化安置被征迁人选购商品房服务平台,为被征收人购房提供便利。可以统一组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并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被征收人“团购”优惠。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按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内生源办理。

试行共有产权住房

龙岩市财政局、新罗区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可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国有投资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或收购库存商品房,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中心城区各类开发区工作的产业人才销售。产权由个人与住房管理单位按一定产权比例共有(具体比例由住房管理单位确定),个人按所持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拥有100%使用权。产业人才在区内工作满10年的,住房管理单位将持有的共有产权部分无偿转让给产业人才,个人获得100%产权,且可上市交易。满5年不满10年的,所购住房可上市交易,个人按产权比例份额分配交易价款。不满5年终止在区内工作的,所购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定向回购,由住房管理单位按原购房价格及产业人才已付购房款的利息予以回购。

(闽西日报记者 傅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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