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明确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加大救助力度
今后,莆田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统一确定为低保标准的2倍(含)以内。昨日,市民政局发布《莆田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加大对莆田市低收入家庭的临时救助力度,“开汽车、领救助,住洋房、享低保”等不公平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城乡低收入家庭享7种专项救助 该《办法》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莆田市辖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确定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 同时,8月15日起,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可享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及临时生活困难等7项专项救助。 《办法》中还规定,拥有私家轿车;两年内购置或装修住房(因拆迁或者棚户区改造等购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有劳动能力而不进行求职登记,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故意放弃法定赡养抚(扶)养费和转移个人资产等情形,将不予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城市、农村低收入家庭者住房困难的,可申请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今年,莆田市全市共建设8300余套保障性住房,解决规划区内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隐瞒收入列入“黑名单” 《办法》中规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享受相关救助,并出具户口簿、收入证明等材料。社区、居(村)委会经办人员协助对申请对象资格作初审、评议、公示等;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对申请对象入户调查、审核资格等。 申请低收入认定的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将由县级民政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建立的信用体系。 同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必须为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保密,不得将查询结果用于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以外的其他方面。县级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陈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