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非法,又非民主!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
既非法,又非民主!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 作者:宋毅(著名历史、军事作家,作品有《战争特典001:隋唐英雄》,《壬辰1592:决战朝鲜》主编有《战争特典》、《铁血文库》等系列) 美国前共和党众参两院预算委员会成员洛夫格林(MikeLofgren)绝望地表示,“美国的民主已死”。他在《两党制已经完蛋:共和党人疯了,民主党人傻了,中产阶级已经被搞垮》一书中这样悲观地描述近代美国:“想象一个国家,它的国际威望和权力如日中天,它的军队驻扎在世界各地,它是全球的智慧领袖。它的公民普遍相信该国的生活方式是启蒙和人权的灯塔,是世界其他地方学习的榜样。他们坚信西方文明的概念就体现在这个国家之上。但是,在这伟大光鲜的外表之后是腐烂的迅速蔓延。在这庄严神圣的民主中,有钱人(在任何事情上都习惯于按自己的方式进行)腐蚀了制度,收买了民意代表。这个国家已经误入歧途,走向政治两极化,可以预料的是,秩序井然的管理机器已陷入僵局。右翼政客抓住一切机会大肆鼓吹增加军费开支,同时却一再拒绝增加收入来支付军费……”
在洛夫格林的表述当中,他的脑海中必然浮现的是两百年前那群领导美国走上独立民主之路的先贤们,在后世各种描述美国开国史的书籍当中,这些人都已经被打扮成各式各样的神人圣贤,但历史果真是这样的吗?当我真正翻阅当时人物的原始记录之后,才认为有必要来重新认识这段历史。 实际上美国宪法制定的过程与其叫做“民主的奇迹”还不如叫做“非民主的奇迹”来得更为恰当一些。细读整个过程便会发现,如今被誉为民主灯塔的美国,居然连制定宪法的举动都是非法的。当12个州(罗德岛未派代表与会)的55名代表参加这个费城会议的时候,没有任何人,甚至包括他们自己也恐怕都没意识到他们居然会制定出一部宪法。要知道他们手中的授权书仅仅是授权修订《联邦条约》而已。一群没有获得任何授权的人却弄出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这不得不说是一个讽刺。
不仅仅是授权非法,从整个过程的程序上看,实际上美国宪法的制定同样是非法且不民主的。从开会的方式看,会议全程对外保密,而且多次要求代表不要向公众和报纸透露讨论内容。可以说,1787年宪法完全是闭门造车的产物,是少数人的杰作;在制定之时,普通民众没有发出任何声音、施加任何影响,谈何民主?宪法批准的过程中,虽然民众广泛参与,但是能发出声音的,也只是少数读书识字之人。况且,宪法已经成文,即便是投票,也只有全盘接受或者整个拒绝两种选择,无法挑选接受具体条款,无异于以成文宪法胁迫民意。若干年后美国总统马丁•范布伦如是评价制宪会议,“一次英雄式的,但乱法的行动”,实乃一针见血。 为什么这样一个非法且并不民主的美国宪法居然成为了万世圭臬,到现在为止虽然历经修订但却主旨丝毫未变,成为整个民主世界最为光芒耀眼的一部法律呢?从书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两个字——“妥协”。
身为一个中国人,在数千年的大一统文化熏陶影响下,理所当然地会将“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一个领导团体”视为最为合适的国家架构体系。可对于两百多年前的美国人而言,却并非如此。美国起家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十三个州在当时几乎就是十三个独立的邦国,对大多数的美国人而言,他们可没有如今的美国联邦概念,反而对本州更为钟情。在对英合约签订以后,各州开始大肆宣扬独立的州自主权,并作为争取各自利益的借口。各州当时彼此对立,互设壁垒以行贸易保护,州界勘探争执日益蜂起,各发货币而汇率参差不一,彼此拥兵而反对建立中央常备军,甚至绕过邦联与英国单独媾和,而邦联竟至连抽税、征兵、补给都做不到。当时,约翰亚当斯甚至曾将马萨诸塞湾地区称为“我们的国家”,将马萨诸塞派出的代表称为“我们的大使”。华盛顿曾想劝新泽西来的部队向合众国宣誓效忠,他们居然强硬地一口回绝,说:“新泽西才是我们的国家!”而新泽西来的一位代表竟然因此在国会里抨击华盛顿这种做法失当,不成体统。如此种种的奇葩矛盾比比皆是,大州与小州之间,联邦派与自由派之间,废奴派与奴隶主之间,均有着深深地矛盾。在一个有如此多矛盾的会议上,最终在127天内,从毫无先例可循到摸索出自己的条例,从各持己见、抗议离场到最终的求同存异,诞生了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从任何标准来说,都可以称之为一场奇迹。而这场奇迹之所以能够诞生,最终还是因为各个代表的互相妥协。
“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 说起妥协,似乎看似很简单,但妥协绝不是毫无原则的退让,其精髓大约可以用中国的“中庸”来进行类比,看似一些和稀泥的做法却构筑成了到目前为止都难以改动的牢固架构。例如关于议会,在当时而言,大州拼命鼓吹少数服从多数,因此议会的议员人数必须根据全国人口而定,大州显而易见地能够有更多的议员。但显而易见地,如果单纯如此的话,那么小州的合法权益将无法保障,很容易形成多数人的暴政。因此小州提出每个州推选一致数量的议员,但这又被人口多、经济发达的大州所反对。最后得出的办法便是仿照英国设立两级议会,众议院按照人口多寡原则确定议员的数量,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而参议院则采用州推选的办法,每州规定两名议员进入参议院,他们代表各个州的利益。这样的妥协让美国政体既没有陷入多数人的暴政的泥潭,又兼顾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最终打造成了我们如今看到的美国政体。
当我们回过头再看这段历史的时候,与其称之为“民主的奇迹”不如叫做“妥协的奇迹”。在各方面的妥协之下,最终诞生了美国宪法这样的“民主之花”,而这样一个奇迹诞生的过程,却既非法,又非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