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前一个月就提出辞职,一个月后我离开工厂,可老板扣着我的身份证不还。”近日,外来工郑小姐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其遭遇的烦心事。
据郑小姐介绍,她是宁德人,去年7月份经老乡介绍她来到荔城区一私营工厂打工。当时,厂方以办理工伤保险为由,押下了她的身份证。而由于郑小姐准备回老家开店做生意,今年6月份的时候,她提前向厂方交上了辞职信。 “在我交上辞职书的时候,老板说到时候如果收到新的员工,我就可以走人,如果没收到,他就不批我辞职。”郑小姐说,她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所以不管工厂有没有收到新的员工,到时候我都可以离厂。”
转眼到了7月下旬,厂方不让郑小姐办理离职手续,而且也不肯把押下的身份证还给她,这让郑小姐非常着急。如今,郑小姐已经离开该厂有半个月了,期间她又多次来到厂里,要求返还身份证,但均遭到拒绝。
“我们不批准郑小姐辞职,她自个儿离开工厂。”该厂一负责人说,自己也知道扣员工身份证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但为了防止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发生,他这也是“无奈之举”。
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工作人员说,除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该厂以不批郑小姐辞职为由,拒绝将身份证返还,属违法行为。
截止发稿前,记者获悉,厂方已把身份证还给着郑小姐。 晚报记者 小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