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对安置残疾人在50人以上企业奖10万元

来一凡
2015-07-21 17:30:04

本报讯 记者获悉,为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福清市对安置残疾人在50人(含)以上,且已经就业1年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符合补贴和奖励条件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即日起可向福清市残联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据悉,此次的支持对象为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并符合以下条件: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职工高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人数在10名(不含)以上;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安置的残疾职工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有1人以上具有本省户籍;与残疾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同时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残疾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具备适合安置残疾职工的岗位设施。

记者还了解到,除了10万元补贴外,对安置残疾职工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不含)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单位年缴费金额的5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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