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金池
律师声明
上海市广海律师事务所姜海立律师受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灿星公司”)委托,就金池(姓名:李素萍)女士严重违反与灿星公司的独家演艺经纪合同事宜郑重发表声明如下:
一、灿星公司与金池女士于2012年8月2日签订演艺经纪合同并约定:2012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13日的9年期间,灿星公司为金池女士于全球范围内音乐及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公司,金池女士在合同期内不得为任何第三人录唱新歌,不得擅自参与对外演出等。签约后,灿星公司不仅严格履约,还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使金池女士的演艺事业更上一层楼;然,金池女士不但未珍惜灿星公司对其的精心培养,还未经灿星公司允许,私自更换经纪人并多次擅自在外参加商演和广告代言,已然构成严重违约。
二、灿星公司就金池女士的严重违约行为已正式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池女士遵守合同,停止违约,向灿星公司赔偿一切损失,日前该案已经长宁法院民事一庭开庭审理,近期还将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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