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8岁女童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来一凡
2015-07-27 17:38:29

近日,福鼎法院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的案件,依法将猥亵儿童的被告人郭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过审理查明,在2014年12月6日,郭某在福鼎市某家店里打工,见受害人小颜(化名)等在儿童店铺里面玩乐,于是就将受害人抱在自己身上,将孩子的裤子脱掉,用手拍打孩子的屁股,叫她不要嬉闹。在场的其他儿童见状离开之后,对小颜进行了淫秽行为。

事后,小颜回家后告诉自己的父母,其父母得知后找到郭某并立即报案。

法院认为郭某利用幼女没有性自卫能力,抠摸幼女的性器官,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应该予以重罚,但是郭某在案发之后应被害人家属的要求自愿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为自首,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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