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物高度不得过10米 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农村自建房无序状态将被遏制。 资料图
记者 徐林武 从“城市规划”到“城乡规划”,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意味着新的规划条例迈入了“城乡一体化”,农村自建房审批及核验纳入规划范围。今天上午,《厦门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一审。 除了“城乡一体化”,草案还专门用一章,从规划角度对包括环境风貌和历史风貌在内的特色风貌提出专门的保护规定。如,环岛路沿线临海一侧总体规划为公园绿地、沙滩及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小型设施,建筑高度应控制在7米以下。 农村自建房 由镇政府街道办审查 市规划局局长赵燕菁说,目前我市个人建房管理模式不一,为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遏制村庄个人建房的无序状态,草案明确由村庄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个人建房进行规划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市规划主管部门统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边经卫建议,草案规定村(居)民申请住宅建设提交的材料除了建房申请,还要将村(居)民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住宅设计图件一并报送审查。 临时建筑物 不得超过两层高过10米 临时建设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的临时性建筑或其他设施。如果没有严格的规定,临时建设很可能变成永久建设。 草案明确规定,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同时,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0米,并设置明显标识。 临时建设使用期满或国家建设需要,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无偿自行拆除。 规划许可要现场挂牌 建设中的工程,怎么才能直观知晓有没有取得规划许可呢 草案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工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并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保持公告牌及其内容的完整。 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背景】 新规划适应 岛内外一体化要求 1995年,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虽然有专章规定“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但没有形成岛外新城建设格局。随着岛内外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新条例势在必行。为此,草案第二条明确将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纳入条例。 将城镇、乡村纳入规划管理范围,有利于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发展,不断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和厦漳泉大都市区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