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内划伤脚 诉求工商退余款
本网讯(梁彩红)炎炎夏日,选择到游泳池避暑是个不错的选择。可让消费者林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游泳池内竟然暗藏危险隐患,导致自己的孩子腿脚受伤。8月30日林先生打进漳州12315投诉热线讨要说法。
原来,林先生8月20日带着小孩到市区一家游泳池游泳。因扶手的不锈钢管没有封口,导致小孩的脚被划伤并缝了三针。林先生当时便与经营者协商,对方同意赔偿医疗费,并退还卡内余额。可至今10天过去了,经营者只肯赔偿医疗费,不肯退还卡内余额。 接诉后,漳州315投诉台工作人员依据福建省《消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因设施不完善或者经营者疏于防护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最终经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兑现之前的承诺,退还卡内余额1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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