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政策看透透:有奖励有优待 中高招还加分
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可申请评残 (一)申请条件 1.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险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2.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3年内提出申请; 3.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应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4.省民政厅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份、11月份。 问: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答: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被确认为革命烈士的,其抚恤按照《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未被确认为革命烈士的,认定为因公(工)牺牲(死亡)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牺牲(死亡)的规定办理并享受相关待遇;其他人员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问: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生前抚(扶)养的其他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享受什么样的照顾? 答: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生前抚(扶)养的其他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没有住房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减免租金的租赁用房。 按照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印发的《泉州中心市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和选房管理规定》,凡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可在所属保障性住房选房队列中给予优先选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