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终获国务院批复 含福清部分区域
又讯: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设立福州新区。 福州新区位于福州市滨海地区,初期规划范围包括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福清市部分区域,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区位条件优越、生态环境秀美、产业基础坚实、港口设施完善、文化底蕴深厚,在海峡两岸交流合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批复》,福州新区建设重点任务有七个方面。 重点任务 一是构建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深化两岸民间交流,提升科教文化交流水平,拓展产业合作,构建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重要平台。 二是建设扩大对外开放重要门户。推进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城市的交流合作,搭建国际交流平台,深化涉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是打造东南沿海重要现代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四是探索全面创新改革路径。推进对台合作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创新发展政策机制,推进城乡管理体制改革。 五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福州作为省会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和龙头引领作用。深化区域协作,构建东南沿海联动发展格局、带动内陆省份开放发展。 六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科学组织城镇空间布局,高水平推进小城镇发展,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七是建设绿色新区。优先保护环境,明确新区基本生态控制线,科学规划新区生态功能结构。 这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14个国家级新区。此前的13个国家级新区分别是: 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甘肃兰州新区、广东南沙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大连金普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和南京江北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