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警方发“淘宝体”微博 一抢夺嫌疑人投案自首
记者17日从市公安局获悉,8月15日上午,涉嫌抢夺路人价值2500元财物的网上在逃人员李某,向警方投案自首,成了市公安局新浪微博发布“淘宝体”“联合通告”后,投案自首的第一个在逃人员。 据介绍,李某在逃期间东躲西藏,在外面过着漂泊不定的生活。 李某的家属通过新闻媒体看到“联合通告”后感触很深,加之民警上门走访,耐心地讲明新政策,分析利害关系,李某的家属终于表态愿意配合公安机关。15日上午,李某家属向公安机关打电话,称李某已从外地返家,要求投案。晋安公安分局新店所民警立即赶赴平潭将李某带回。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近日联合下发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今年12月31日前,主动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将从轻或减轻处罚。按照《联合通告》所阐明的政策,李某现已被取保候审。(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李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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