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实行异地管辖 告泉州两级政府得到厦门
相关报道>>> 部分“民告官”案件将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 告泉州两级政府 官司得到厦门打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仲法)到哪里打“民告官”官司?市民可得注意了,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从9月21日起,原来由泉州中院受理的以泉州市、县(区)两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改由厦门中院异地管辖。 三个基层院集中审理行政官司 此次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主要是对部分行政案件通过统一指定的方式,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 一是在全市基层法院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具体分工如下: 1.鲤城法院管辖原属丰泽法院、南安法院、惠安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2.丰泽法院管辖原属鲤城法院、洛江法院、泉港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3.南安法院管辖原属晋江法院、石狮法院、安溪法院、永春法院、德化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二是按照省高级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原来由泉州中院受理的以泉州市、县(区)两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改由厦门中院异地管辖;泉州中院异地管辖以漳州市、县(区)两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四类案件暂不列入改革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几类案件,不列入这次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范围: 1.以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但不包括上述行政机关因作出维持行政复议决定而成为共同被告的案件; 2. 海关行政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以及生态(林业、环保)行政案件; 3. 起诉人明确要求由原管辖法院管辖,经释明仍不愿跨行政区划管辖的案件; 4.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级管辖原属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来源:东南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