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福清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逸尘清轻
2015-09-17 10:42:37

本报讯 记者获悉,10月1日起,福建省将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据了解,福建省将分别在长乐机场、晋江机场、平潭海峡高速客运码头、高崎机场、厦门五通码头作为首批离境退税口岸,并设置专用退税场所。并指定兴业银行为长乐机场、晋江机场、平潭客运码头、高崎机场退税代理机构,指定厦门银行为五通码头退税代理机构,为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业务,并收取2%的退税手续费。

据悉,《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今年1月6日发布,决定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其中,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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