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要交包厢费连江顾客怒投诉 经调解商家退还

抹茶玛莎
2011-08-18 21:46:27

到酒楼吃饭,结账时却被告知要加收50元包厢费,消费者认为不合理,便投诉到工商部门。15日,连江县工商局调解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

15日中午,连江的魏先生请几位好友到城关一酒楼吃饭。因大厅人多嘈杂,魏先生便要了一间包厢,菜和酒水共消费470元。结账时,服务员却表示,酒楼包厢最低消费额为500元,未达到最低消费额时,要加收50元包厢费。魏先生认为酒楼加收包厢费的规定不合理,便投诉到工商部门。

接到投诉后,连江县工商局12315台的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魏先生称,他进酒楼时,服务员没有提前告知包厢有最低消费,也没看到有关提示。酒楼老板则称,这是餐饮业的“行规”——顾客消费未达到最低标准,加收50元包厢费。

工商人员认为,对于最低消费或包厢费,目前法律并未作明确规定,如果商家在顾客消费前进行明确提示或告知,并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商家未对最低消费或包厢费进行明示或告知,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包厢费。最后,经过调解,酒楼向魏先生退还了包厢费。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到酒楼、KTV、茶楼等场所消费时,一定要询问服务价格,特别要问清商家是否有最低消费、收取包厢费等相关规定。(记者 朱榕 通讯员 李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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