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小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出台 学籍号终身不变
休学转学这样办理 另外,《细则》还对升级、留级、休学、复学及转学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学生要逐年升级。极个别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的,可以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也就是说从二年级跳级到四年级,则视为小学已经接受三年的教育。 小学生原则上不留级。但是极个别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可由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予以留级。 升级、留级手续一般在学年末办理。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全国学籍系统完成。 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休学,填写休(复)学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学。毕业班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暂时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休学。但学生如果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得转学。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要求及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 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学校施教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学校学习的,或者符合其他政策照顾规定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毕业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转入学校应把转学生安排在与就读学校相应的年级,不得留级。转入学校接收转学生时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