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五星酒店内 价值17万手机被人顺手牵羊(图)
酒店表示自己无过错 蔡先生找酒店要说法。酒店方称,蔡先生并没有将贵重物品交给他们代为保管,而是失主本人因疏忽才丢失手机,他们并无过失之处。酒店会尽力提供蔡先生所需信息,并全力配合警方办案。 之后,蔡先生拿到事发时酒店的监控录像。 监控显示有人“见机行事” 监控显示,事发当日凌晨1时33分,3名男子乘坐一辆广东牌照的小轿车到该酒店,从大堂进入乘坐电梯上到10楼泡桑拿。 2时38分3名男子下楼走向大堂,在经过之前蔡先生落座位置附近时,身穿暗紫色t恤男子看到台阶上放着一部手机,3人继续向前走出约3米,该男子返回盯着手机,原地踱步沉思,看到周遭无人,弯腰拿起手机离开,这时这部手机正好响起电话铃声。 经过对车主登记信息和视频比照,蔡先生确定3名男子中的一人就是车主四川男子丁某,但无法联系上他本人,且该车近1年来在晋江数次违章。 律师认为拾机者构成侵占罪 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张传江律师告诉记者,捡到遗失物并不能占为己有,而是有义务归还失主。视频中的男子在酒店公共场所“捡到”遗失物时,并没有主动交给警察或者酒店管理者,而是拿走离开,主观占为己有嫌疑大,而且该手机价值较大,因此该男子已经涉嫌构成侵占罪。 “刑法规定,构成侵占罪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律师说,蔡先生可以搜集证据直接到法院起诉“捡走”手机男子。 张律师分析,失主个人缺少条件和手段寻找“拾物者”,警方可以侵占罪案由来立案,积极介入寻找拾机者。 对该酒店来说, 张传江认为,物品在公共场所遗失,事后酒店积极配合调查,“很难讲酒店还要承担责任”。 ■新闻链接 保洁员“捡”黄金 命运坐上过山车 2008年12月9日,东莞一员工在深圳机场坐飞机时,将装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黄金首饰的小纸箱,遗忘暂放在候机大厅垃圾桶边的行李车上。机场清洁工梁丽以为是旅客遗弃,便将其中部分首饰带回家中。 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将梁丽带回调查,最终认定梁丽涉嫌盗窃。随后检察院以盗窃罪批捕了梁丽,并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究竟梁丽的行为是“偷”还是“捡”,引起社会广泛争论。 2009年9月25日,司法部门最终认定“捡黄金”案梁丽犯盗窃罪的证据不足,认定其行为构成侵占罪,属“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而失主不起诉,梁丽被羁押9个月后终获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