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弱者撑起保护伞

画姑娘
2012-09-10 09:59:43

  1999年,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成立。经过13年的发展,我市24个镇街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建成率达100%;且在市工会、妇联、消委会、残联、福清监狱、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宇凡律师所等8个单位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一张法律援助网络,服务触角深入到千家万户。目前,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近万人,成为了为弱势群体仗义执言的强大生力军。

  法律援助是困难群众的保护伞,它能让失望者重燃希望之火,能让无力者坚强有力。困难家庭权益受损时,如果选择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则往往无法承受诉讼所需要的时间、资金的投入,而法律援助则可成为他们维权的途径。据了解,截至2012年8月,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4件,维护了近千名经济困难群众的合法权利。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了更好地服务弱势群体,对农民工工伤赔偿、低保户、残疾人等三类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免除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凡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的,“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

  2011年8月15日起,市法援中心与我市10家律师事务所联合实施律师轮岗值班制度,共49名律师来法律援助中心值班,为来访者提供较为紧急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每位来值班的律师,都会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询问相关情况,引导他们依法维权。如果来访人符合法律援助申请范围,律师们就会告知,并帮助来访人申请法律援助。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律师们会指引来访人前往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司法局的秦书记告诉记者,自该制度执行以来,共接受1000多件免费法律咨询案件,办理了300多件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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