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文史专家:日本法院曾承认钓鱼岛归中国所有
钓鱼岛属厦台兵备道范围 钓鱼岛很早以前就是闽南渔民和台湾渔民的渔场。据说由于岛屿附近水流交汇,渔业资料丰富。 明朝出版的《顺风相送》(1403年)上就有关于钓鱼列岛的记载,比日本声称的日本人发现钓鱼岛要早。洪老告诉记者:“从明初开始,琉球和我们就是藩属关系,每个国王登基或者改朝换代,都要向明、清朝廷备案。而明、清朝廷也就颁发印玺给对方,并派使节携带赏赐前往琉球。这些中国派出去的使节称为册封使。” 明洪武五年,杨载作为册封使前往琉球。就洪老手中现有资料来看,这是能够查到的最早前往琉球的册封记录,最后一位册封使则是清代同治五年(1866年)的赵新。册封史前后一共24位,多为一品大官。除了正使之外,随同前往的副使前后也有20多人,以及一些幕僚。 当他们从琉球返回时,要向皇帝报告出使的情况。其中有很多人都曾详细记载沿途情况,“我所知道的,留下的《使琉球录》就有4部,《使琉球记》有1部,另外还有《使琉球杂录》和《续琉球国志》、《续琉球国志略》,其中有几本特别出名,特别是陈侃的《使琉球录》,就记录了他们经过钓鱼岛的情况。” 从以上资料显示,可以确定钓鱼岛不仅是中国人航海经过的岛屿,而且是属于当年台湾的附属岛。这也列入了我们海防的海域范围,完全合情合理。 直至清初,郑氏政权结束,中国实现统一后,康熙建立了台湾府,属于福建省。台湾府的行政范围内明确包括了钓鱼岛。“还可以这样说,清初台湾府和厦门又是处在同一个行政管辖范围内,曾有台湾厦门兵备道,以统一管辖厦门和台湾的事务。兵备道存在了40多年。如果从这个意义来说,钓鱼岛也属于厦台兵备道的范围内。” 日本法院 曾承认钓鱼岛归中国所有 康熙年间,巡视台湾御史黄叔(王敬)在述职文书《台海使槎录》的《武备志》内,在历举台湾府水师船艇的巡逻航线、沿途哨所之后,特地指出:“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 在此之后,在1747年的《重修台湾府志》、1752年的《重修台湾县志》,1871年的《重纂福建通志》这几本书中,钓鱼岛都被列为台湾的属岛,属噶玛兰厅(即现在宜兰县)的“海防要冲”。 洪老特地强调,1941年曾经发生过一起琉球渔民和台湾渔民在钓鱼岛海域因为捕鱼而发生的冲突事件,双方都打了官司。中日甲午海战后,清廷与日本签下《马关条约》,其中就有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的条款,因此当时琉球和台湾都处于日本的占领下。官司一直打到1944年,东京大审院做出判决,明确说到,钓鱼岛属于台北,不属于那霸(即琉球)。 他总结道,根据我们现有的资料,钓鱼岛自古以来一向是中国领土,这一点已经无可争辩。即使在日本管辖期间,也把钓鱼岛当成台湾的属岛。中日甲午海战后,日本侵占钓鱼岛的野心才暴露出来。无论从主权来说,从发现者来说,从国际法来说,从文献记载来说,都没有充足证据显示古贺家族拥有钓鱼岛的主权,那么“买卖”钓鱼岛一事,又哪里是有法有理可依的呢 注:由于资料文献版本不同,文中鱼钓岛、钓鱼台、尖阁列岛等,均指钓鱼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