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务正业不孝 父亲可否与其断绝关系
案例:李大爷今年70岁,其长子李某长期不务正业,对李大爷不尽赡养义务。李大爷认为,既然儿子不赡养自己,多次规劝也都无济于事,是否可以要求儿子返还当年抚养他到成年期间的抚养费,然后与其断绝父子关系。接到咨询后,本报记者就此事走访了律师事务所。 律师评析: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庄小燕律师认为,李大爷与李某之间的亲生父子关系是一个事实关系,而这个亲生父子关系不同于收养、继子女关系,亲生父子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的方式来断绝的。即使李大爷与李某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父子关系断绝,这个协议也会因为违背社会的公共道德而无效。另外《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此李大爷作为父亲对李某在成年之前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既然是义务,那李大爷要求李某返还抚养费就没有法律依据。同样的,李大爷在抚养李某成年以后,李某对自己的父亲同样具有赡养的义务,如果李某不履行赡养的义务,李大爷可以就赡养问题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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