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保障房申请条件再放宽 申请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日前,《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正式出炉。其中,收入标准放宽,2人-3人户的年收入从过去的5万元提高到8万元,申请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变化一 收入标准放宽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保障性住房将以租赁房为主。而新标准在家庭收入方面放宽了要求:过去,2人-3人户的年收入标准为少于(含)5万元(1人户无变化),现在放宽到8万元;而4—5人户的年收入标准由原来的少于6万元放宽到11万元;5人户以上的由原来的小于7万元放宽到11万元。 另据了解,家庭资产标准也有较大调整,过去按照不同房屋类型执行不同标准,保障性租赁房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经适房则是在6倍以下。而现在统一标准,不管哪种房型,1人户按照小于(含)20万元、2-3人户小于(含)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小于(含)44万元的标准执行。 申请对象是单身居民的,新规要求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变化二 按批次申请保障房 过去,申请保障房以日常申请形式进行;而现在,每一批次开通申请前,市住房保障部门都会根据房源需求情况,发布每一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方案里会提供该批次供应的房源情况、申请对象、受理范围等,有意向并满足申请条件的市民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 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入围。入围的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申请。最终确认符合轮候资格的市民,就可以选择心仪的保障房了。 记者了解到,随着新规的发布,厦门市不久后就将启动今年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工作,有选房意向的市民可持续关注晨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