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退出江湖” 泉州公积金贷款材料简化
早报讯 (记者李波玲)昨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通知,简化今后公积金贷款业务中所需提供的未婚证明材料。 根据这份通知,今后在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下同)已婚的,只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供其他格式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而未婚的借款申请人,包括丧偶未再婚、离婚未再婚,不需再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只需签署《未婚声明书》,不用再提供两张近期一寸照片。其中,借款申请人属于丧偶未再婚的情况,应提供《未婚声明书》、原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属于离婚未再婚的情况,除了《未婚声明书》外,办理手续时还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另外,该通知还要求贷款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需注意审核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中是否存在矛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个人征信报告(婚姻状况栏)、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信息。如果遇到借款申请人声明未婚,而其他材料中发现有婚姻记录的情形,会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加以甄别。 但是,简化了所需提供的材料,并不意味着等于放松监管。职工提供虚假婚姻状况信息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并取消该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