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避债务半价卖房给儿子 一审判决:买卖应撤销

凭开小筑
2015-10-20 10:59:37

为规避债务半价卖房给儿子

一审判决:与市场房价明显不符,具有主观恶意行为,买卖应撤销

(黄晖/绘图)

早报讯(记者 黄墩良)担保一笔66万元债务,老黄把自己绕进去了,法院判决他应对这笔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让债主小谢想不到的是,老黄夫妻悄悄地将自己名下的房子低价卖给了儿子。这让他拿到钱的希望大减,于是他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老黄和儿子间的这笔房产买卖。

原告 被欠66万元 担保人低价卖房

小谢和老黄都是安溪人,因一笔66万元的债务翻脸。

这笔钱并非老黄直接找小谢借的,而是黄某宗找他借的。去年4月10日,黄某宗向小谢借了66万元,老黄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黄某宗因未按约还款,去年11月5日,被小谢起诉到法院。当年12月,法院判决黄某宗必须还款,老黄应对该笔66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小谢了解到,在他打官司的过程中,老黄和妻子叶女士于2014年11月19日与其子即小黄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将老黄名下的一套房产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小黄,并于当日办理二手房转让登记手续。当年12月1日,小黄领取了该房产的产权证。

小谢调查得知,该房产是老黄于2009年购买的,当时就得40万元,如今的价格更是不止。小谢认为,老黄及叶女士为转移财产,以不合理的低价,将其所有的房产转让给小黄的行为已对他实现债权造成了伤害。同时,该房产为老黄与妻子的夫妻共有财产,在他死亡之后,该房产的一半为老黄的遗产。

今年5月份,小谢作为原告,将叶女士起诉到安溪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撤销叶女士、老黄与小黄转让房产的行为;判决确认该房产的二分之一属老黄的遗产,并拍卖、变卖该房产用于偿还他的债权;判决小黄办理该房产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判决律师代理费7000元及诉讼费用由叶女士、小黄承担。小黄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为何老黄没成被告?原来,今年4月份,他不幸遭遇车祸去世了。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