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骗老乡投资贩毒 花1元买地瓜粉充当白粉

画姑娘
2012-09-11 19:28:29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李婧)为了骗老乡张三(化名)的钱,李四(化名)买地瓜粉充当白粉,张三信以为真,一次次投资贩毒,发现投资款打水漂后只好报警。日前,张三涉嫌贩毒未遂,李四涉嫌诈骗罪被集美区检察院批捕。

  张三和李四是老乡,都住在集美区叶厝,又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平时经常往来。今年6月,两人一起从公司辞职,一时没有找到新工作,就聚在一起商量着怎么赚钱。聊着聊着,突然聊起贩毒。

  李四说,自己有海洛因的货源,只是苦于没有本钱。张三信以为真,说投资款包在他身上,李四负责买卖毒品,赚来的钱平分。

  第二天,张三就载着李四去买毒品,李四说买毒品是很保密的事情,对方要求只能由他一人出面,张三就把2200元交给李四,自己在远处等候。

  李四拿到钱后,就在附近菜市场里转悠了一圈,花1元钱买了包地瓜粉拆开后重新包装交给张三。几天后,李四又以同样的手法,骗取张三2000元。之后,李四说毒品拿到广州能卖更高的价钱,他能找到买家。张三信以为真,就把家中保管的毒品交给李四,还给李四2100元作为去广州的路费,李四拍胸脯保证“得手”后将分4万元给张三,然而,李四的承诺迟迟没有兑现。

  8月2日,张三再次找李四,要求分赃,李四与张三起了争执,张三的家人随即报警。警察赶来后,将两人都抓起来。随后,警察在李四的暂住处搜到429克白色粉末,经检验,这些白色粉末确实是地瓜粉。

  检察官认为,张三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为贩卖毒品做准备,其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条件,但因李四以地瓜粉冒充毒品,张三实际并未取得真正毒品,因此以贩卖毒品犯罪(未遂)对张三定罪处罚。李四假借贩卖毒品之名骗取张三毒资,其主观上不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应以诈骗罪对李四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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