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企法人私自抵押公司房产借款千余万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特约记者 栗言)昨悉,私自将公司房产抵押给他人,用于个人借款1100多万,襄阳一国企法人杨某为此被襄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据查,杨某系厦门鹭襄经济贸易公司(下称鹭襄公司)法人,该公司是1988年投资成立的国有企业,现属襄阳市商务局监管,公司地址在厦门市。 2004年9月,杨某某从市商务局保密员张某处借走了公司房产证、土地证,并以旧证遗失为由在厦门市房管局换领了新证。随后,杨某某将旧证归还市商务局并擅自将新证留在厦门。2005年底,杨某某受其同学之约参与房地产开发,在未向市商务局领导报告的情况下,私自以鹭襄公司房产作抵押,以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1100多万元。 今年5月,杨某某因无力偿还借款,被债权人向厦门市法院提起诉讼。至此,杨某某私自以鹭襄公司资产作抵押借款行为被暴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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