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制订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新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
记者11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重点部署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制订方案,着力推进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今年我省改造农村危房的任务数为5万户,其中福州7000户。 改造对象有标准 省住建厅近日制订了《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纳入我省新一轮“造福工程”统筹安排。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 危房是指依据住建部相关规定,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具体入选条件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 新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至60平方米,要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设计方案要满足抗震抗灾的要求,提倡选用省、市农村住房通用图集。 危房分类补助有指导标准 2012年省级(含中央财政)将按一定标准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给予补助,市、县两级也应根据财力安排补助资金。 县(市、区)要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以及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型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如何申请 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翻建新建房屋的,还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方案》要求各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各地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福州日报记者 朱榕 祁正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