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律师援助及量刑协商制首次试水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庭审中,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在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时,接受了本案法律援助律师谢廷芳的提议。这是福清法院在刑事速裁中尝试律师援助及量刑协商制的第一案。 本案中,考虑了谢廷芳的提议,福清检察院将量刑建议从“有期徒刑七个月以上十个月以下”调整为“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鉴于被告人有坦白情节,且追回部分赃物,福清法院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潘某如释重负:“之前没有聘请律师,我对这个案子一点底也没有。幸亏法院协调司法局为我安排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心里踏实多了。对于这个判决,我服!” 根据刑事速裁程序的制度设计,如被告人当庭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的,在庭审阶段一般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针对司法实践中一些被告人法律素质较低且多数无力聘请律师的现状,福清法院牵头当地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推动并构建律师援助制度和量刑协商制度,以此兼顾公平与效率,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审判程序正义。 根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行政司法机关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的职责在于: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直面犯罪嫌疑人聆听辩解;审查案件事实、定性准确与否;帮助犯罪嫌疑人进行程序选择,以及与公诉人就刑罚种类、刑期、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刑罚执行方式等进行量刑协商。 据福清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玉官介绍,律师援助制度及量刑协商制度的试行,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刑事速裁“减程序不减权利”的同时,也为将来探索刑事速裁程序书面审理制度提供有力保障。 作为福建法院刑事速裁改革试点单位,福清法院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先行先试,全力推动改革落地。该院出台速裁程序实施细则,对刑事速裁的适用范围、程序、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等问题进行细化,同时落实配套的独任审判、当庭宣判等措施,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据了解,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福清法院共审结刑事速裁案件208件219人,平均审理期限仅为3.42天,当庭宣判率达100%,被告人实际上诉率仅为0.48%,实现了审判效率高、服判息诉率高的目标,确保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判案件既快又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