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先丛辞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许先丛辞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年10月29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鉴于许先丛工作变动,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许先丛辞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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