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最高达275元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福清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获悉,为更好保障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从2015年2月起,福清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90元—275元不等。这是近年来福清市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幅度最大的一次,将惠及福清全市1.415万名城乡困难群众。 福清市城乡低保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应保尽保”和低保申请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低保准入关。通过不断强化动态管理,每季度对低保对象收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增有减,将有限经费用在“刀刃”上。同时,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增长机制,保障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此次福清市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90元,城市低保对象多人户每人每月提高140元、单人户每人每月提高11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75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32元。福清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2015年2月至12月的低保金、五保金差额,将于11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标准提高后,福清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城市多人户、单人户低保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70元,均实行差额补助;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12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975元,实行全额补助。目前,福清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均高于周边县(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