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码头登艇拍婚纱要收过路费 50米要交500元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见习记者 吴君宁 记者 张明蕾 黄晓波)“拍婚纱走了短短的50米码头,每对新人就要收500元,平均1米10元,太狠了吧!”日前,某婚纱摄影公司的工作人员程小姐致电本报热线968820反映,他们本已向游艇所有者支付了借游艇拍婚纱所需费用,但游艇所停靠的五缘湾游艇港码头近期“横插一杠”,开始向“借道”码头登艇拍摄的影楼收取每对新人500元的入场费用。 “我们只是‘借道’码头,这500元就像过路费一样。而且事后我们索要发票和收据,也没能提供,这也不合理啊!”程小姐说。 婚纱摄影 路过就收费 程小姐回忆道:“我们原来和游艇所有者已经签好协议支付了游艇使用费,现在码头方却多出这么一个收费项目。我们没有在他们码头上拍摄,只因为码头是我们上游艇的‘必经之路’,才短短50米,就要收500元,实在有宰人之嫌。”最后程小姐只得购买入场券,“但当我们索要发票时,他们竟然说没有,连收据也不提供。” 记者从码头门口新设的《入场须知》告示牌上看到,入场购票为的是“规范港区婚纱摄影和人员安全地进出,不影响码头船舶停靠和登船拍摄的正常秩序”,购票对象为商业婚纱摄影机构和公司。 “不开发票”或因沟通问题 记者拨通了“告示牌”照片上的购票咨询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且并没有不开发票,“我们有提供收据,如果影楼方索要发票,也是可以提供的。” 记者致电金山工商所。“若该收费确有违规行为且属工商管辖范围,我们将按相关的程序进行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会在下周到现场进行查看。 记者还联系了金山地税分局,自称专门管理路桥游艇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李女士回复称,该公司在税务上面并无问题。至于程小姐反映的“不开发票”,李女士认为可能是沟通上的问题。她说:“我询问了该公司财务部,会计经理说因为售票点设在外面,那里无法开具发票,但购票人员可以凭收据到该公司财务部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