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子丹告檀冰获赔5万元 对方需在30日内公开道歉
历经2年之久,11月17日,甄子丹诉檀冰(原名耿卫国)名誉侵权案在北京海淀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原告甄子丹方胜诉,被告檀冰被判决30日内对原告进行网络道歉,并赔偿原告5万元赔偿金。 2012年4月,檀冰在与甄子丹既无合同关系,也无雇佣关系的情况下召开发布会,对甄子丹进行诋毁,捏造大量不实谣言,包括“甄子丹强权迫害导演”、“侵吞了檀冰的数百万投资”等荒谬言论,后经媒体报道,对甄子丹本人造成严重影响。 对于名誉权受到侵害,甄子丹选择用法律途径解决,他将将檀冰告上法庭,2013年2月其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受理此案。
檀冰曾表示甄子丹侵吞了其数百万投资,后经证实,檀冰并不是电影投资人,所以并未在金钱上有支出。檀冰未获投资方信任而被撤掉,却将责任推于甄子丹身上,以及剧组两位司机间发生的命案,被其形容成“甄子丹司机杀死赵文卓司机”。 这起案件与甄子丹本人并无联系,11月17日,法院认定檀冰的言论完全没有事实依据,要求其需在30内对甄子丹在网站公开道歉,并赔偿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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