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营转非”大客车等五类隐患车不能上路

巧琳的世界
2015-11-18 10:21:00

本报讯 记者从福清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获悉,为加强“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福清市开展“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或未注销专项整治,出台强有力措施,检查、督促车辆所有人及时将未检验未注销车辆按时检验、注销,消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源头隐患。

整治行动针对“营转非”大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公路及旅游客车、校车等五类“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注销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将严把变更登记审核关,严格控制“营转非”大客车增量。在办理“营转非”客车变更登记业务时,认真审核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手车交易发票、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明凭证,严格查验车辆,确保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向交通运输部门核查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情况。凡道路运输证没有注销的,当事人注销后方可办理“营转非”业务。对强制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大客车,不予办理“营转非”业务。整治行动还加强对辖区范围内“重点车辆”路面行车秩序的动态监管,同时对“逾期未检验、未注销的车辆进行摸底排查,完善基础信息台账,将排查到的相关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通过短信、逐车逐户”点对点“上门走访等方式,督促车主及时办理车辆检验或注销业务。整治行动中,将深入大型物流企业、客运企业、社区、村居等进行逐车排查。此外,将五类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重点车辆录入查缉布控系统,加强路控查处。对长期在辖区外行驶的五类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重点车辆,将通过行驶轨迹分析,确定相对行驶集中地,致函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支持布控,督促检验、报废。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所属车辆未检验、未报废的,将督促其及时办理检验和注销登记。对已在交通运管部门办理停驶手续的未检验车辆,将协调当地报销部门,实行缴纳短期交强险的办法,督促办理车辆检验;对确有证据证明车辆已灭失或解体的,可由车辆所有人出具承诺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属实的,予以办理注销登记。对隐患车辆(指存在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较多的车辆所有人,将采取约谈的方式,组织核查,督促整改。此外,督促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和使用切断装置,对未安装的车辆将不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以消除危化品运输车安全隐患。

另获悉,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存在逾期未年检、未注销“重点车辆”,且无特殊情况(车辆事故、涉案或进入司法程序等),将不能办理“重点车辆”新增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转移业务,机动车所有人只有先办理完”重点车辆“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或注销登记业务后,车辆管理所才能给予办理其新增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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