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穿法袍的"法官"——记市法院人民陪审员林敦吾
在福清市人民法院,人们会经常见到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人背着一个袋子,穿梭于法庭和法官办公室之间,每次总是来去匆匆。他就是我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林敦吾老人。 林敦吾老人给记者的印象是乐观、开朗,热心于公益事业。他从事教育事业43年,仅在下梧小学就当了36年校长。2007年,他从教育岗位上退下来后,又任福清市委民盟老龄委主任、福清市老年大学摄影教师。2009年8月,他当上了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他说,现在比当校长时候还要忙,由于兼任的职务比较多,每天都有很多事要做,但觉得很充实。 谈起当人民陪审员的感受时,林老滔滔不绝。2009年8月,他参加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当年11月就开始做人民陪审员工作,参加案件的阅卷、庭审、合议。他告诉记者,两年多来,他参加的陪审案件达368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也许在一些人眼里,人民陪审员不过是摆设而已,但林老告诉记者,其实不是这样的。他说,当人民陪审员也很累,庭审之前要参加阅卷,了解案情,在庭审中要做好记录,庭审结束后,还要参加合议庭的合议,同法官探讨如何判决,事情多且繁琐。而且,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同法官一样拥有表决权,他为自己能在花甲之年当上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而感到自豪。 民事审判方面,基本上都是调解结案的。每次参加民事案件的陪审,经办法官都是让林老全程参加调解,因为他年纪大,又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调解中,当事人基本上都会尊重他。 法院政治处的陈敏主任告诉记者,人民陪审员在确保审判公正性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一是人民陪审员有表决权,认为案件审理不公正的,人民陪审员可以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因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是2名人民陪审员和一名法官,在表决的时候,人民陪审员可以二比一否决法官的判决;二是人民陪审员可以监督法官审判工作,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尤其是在专业技术方面,人民陪审员可以发挥其专长。林老告诉记者,他的摄影特长,在陪审中还真派上了用场,从而维护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决定。 2011年,林老参加了行政庭的一起交通违法行政处罚纠纷案审理,该案件系驾驶员违法超速达到了50%,被设置在路边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拍摄下来,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者处以扣6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驾驶员不服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庭审中,违法驾驶员当庭提出,凭一张拍摄照片,就定他超速50%,证据不足,要求法院予以撤销。林老向审判长提议,到案发现场,利用摄影还原技术原理再现案情。结果,林老现场拍摄的镜头同电子抓拍系统拍摄的镜头,经过摄影技术专业比对完全相符,驾驶员最后不得不承认了自己违法超速行为。 采访即将结束时,林老告诉记者,当一名人民陪审员很不容易,特别到了花甲之年,就更不容易了。为了扮演好人民陪审员的角色,他现在每天都在学习法律,他表示,将继续发挥余热,竭尽所能,维护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