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节假日 小型客车免收公路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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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7 11:57:55

福建日报9月16日讯 记者15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近日省政府正式批复了《福建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明确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我省所有收费公路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和允许在普通公路行驶的摩托车通行费。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我省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重大节假日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通行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今年国庆中秋连休假,具体免费通行时间为9月30日00:00至10月7日24:00。

实施方案还明确,免费的通行车辆包括收费桥梁隧道和机场高速公路。

实施方案规定,高速公路免费放行车辆按“入口取卡、出口交卡”的方式操作。对于使用闽通卡的小型客车,可正常行驶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etc),系统将自动免费放行。通行普通公路的小型客车,根据现场标志、标线的提示,服从管理人员的引导,从规定的车道通行。

据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初以来,我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已实现与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的互联互通。因此,在重大节假日期间,闽、沪、苏、皖、赣、浙的etc小型客车用户,在联网省市内走etc车道,都将自动免费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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