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荣获“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称号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授予明溪县“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荣誉称号。此次全国共有99个县(市、区)获此殊荣。 2007年以来,明溪县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工作来抓,成立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办事机构和人员,形成各部门通力协作的良好局面。在项目管理上,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按照设计标准施工,并由项目法人代表承担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理”,积极采取财政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引资等办法保障资金投入,委托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项目乡镇、村对资金开支明细进行上榜公示;同时加强工程建后管护,建立责权明晰的管理体制,对于集中式供水工程由村级用水户协会管理,对于分散工程,交由受益农户管理,确保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经过几年的努力,明溪县共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99处,分散式供水工程53处,完成工程总投资1572.38万元,解决了胡坊、沙溪、夏坊等8个乡(镇)3.4万多名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去年5月,明溪县“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项目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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