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回答网民提问:只上3天班也领工资
厦门日报讯(记者黄怀)年终将至,来厦务工人员如果遇到工资被拖欠,该怎么办?昨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郑恩波接受在线访谈,就“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方面的问题与网友互动。 “老板经常要求我们加班,发的加班费感觉很少,具体是怎么算的?”针对网友的提问,郑恩波说,如果是下班后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 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一名网友到公司上班3天,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了,“公司说这三天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郑恩波介绍,劳动者每工作一天,用人单位都应该支付劳动者一天的工资。公司以只工作3天为由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提醒】 保留有关证据以便维权 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劳动者在平时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岗位牌、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记者 黄怀整理) |